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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政招【2014】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大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化县大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新化县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化县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

2.3 规模:新化县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包括春姬峡游步道工程和蚩尤谷游步道工程(含跨度70米的悬索桥),总投资约3000.63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蚩尤谷游步道、春姬峡游步道土石方、基础开挖、建筑安装及景观装饰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CHN2014-12-138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5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规定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无在建证明,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期限自2014年7月~2014年12月)和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7 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2014年1月~2015年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押金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拾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两项合计 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 万元)采取 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托管账户。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无效。

5.2托管账户:新化县大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南门支行

托管账号:4300 1504 5690 5250 0010

5.3 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新化县大熊山景区游步道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申请人于2015年01月21日至2015年0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下述资料原件:⑴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⑹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⑻拟任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⑼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缴纳凭证;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⑾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014年7月~2014年12月)和个人查询明细清单;⑿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一年(2014年1月~2015年1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⒀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以上资料除①留原件外其他⑵-⒀验原件递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22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电子档自备U盘拷贝)。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2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新化县政府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将不予退还。

10.2在当地以往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信誉不好的公司与个人不得报名。

10.3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和及押金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化县大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77381755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22室

联 系 人:李志强 王卉梦 张新琴

电 话:0731-88889038 88887748

电子邮件:4463114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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