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一、缴费标准
2016年新化县新农合群众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
二、缴费方式
1、2016年参合的群众按120元/人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与2015年不同的是,上年度已参合且2016年继续参合的,上年度的门诊补助费20元/人不能抵扣自缴资金,而是由县合管办按20元/人的标准汇入参合农户医疗卡,个人帐户资金可跨年度累积,用于门诊结算,不准套现、抵扣。
2、2016年新增的参合人员,按120元/人的标准缴纳现金。
3、五保户、优抚、孤儿由县民政局统一划缴参合资金,不向本人收缴。
4、低保户的参合资金,由村干部向参合对象收缴现金(即120/元/人),再由县民政局按政策将资助款直接打入低保对象的个人帐户。
三、新农合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由村干部、组长负责通知、收缴。
四、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
五、核报比例:
1、乡镇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新化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县中医院、县二人民医院核报比例为75%)。
3、娄底市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60%。
4、娄底市中心医院:800元;报销比例:60%。
5、湖南省级医院:按省定起付线;报销比例:55%。
6、非定点医院1200元;报销比例:40%。
六、病人核报所需资料:
1、病人居民身份证;2、病人户口薄;3、病人合作医疗证;如属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4、疾病诊断证明(盖章);5、住院医药费收据(盖章);6、费用总清单;7、出院记录。产妇须提供生育证、出生证。8、县外住院须提供病床上或病情伤口照片;9、在民营医院住院的还须带惠农补助存折,以便将新农合补助款打入存折,不得直接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