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乱摆、乱扔、摩托车装伞、摩托车飚车罚款每次最少200元起点,敬请各位遵守!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①, 小车以上机动车辆临停超过三分钟,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② , 小车以上机动车辆不入库停车走人的,予以放气锁胎,每次予以罚款400元;
③ , 电动车及摩托车辆在停车库线外占用马路停车走人的,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④ , 出租车在未指定点停车候客的, 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⑤, 屠桌不进市场,在城区马路上停摆,或占用停车位的,一律没收屠桌、肉、屠刀, 肉当场送给敬老院,并予以罚款200元;
⑥ , 门面店主商品货物超出门面摆放的, 门面口到马路范围内发现垃圾未清扫干净的,每次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
⑦, 在街上放炮的,追究立即打扫卫生,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⑧, 在街上跨马路放拱门的, 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⑨, 干喜事及搞活动需要在自己门面及城区范围内布置的,需先到城管中队领取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布置,并交纳卫生费200元起点 ,占地面积超出八个平方米的,另收取30元每平方的卫生费。如果未经批准 举行的,每次予以罚款1000元;
⑩ , 未经允许悬挂跨马路横幅的,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11、车内向车外丢垃圾的, 予以罚款200元,每次并抄牌扣三分;
12、市民随意丢垃圾的,(含烟嘴 、槟榔壳、瓜果皮、随地吐痰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在中心城区乱摆流动摊点的,沒收摊位货物并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14、对流动摊点及商业喇叭停留喊叫的,每次予以罚款200元;
15、对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予以双倍罚款。
16、年度对各门面店主进行评优奖励。
圳上镇人民政府
2017.03.30.
录入或更新于:2017年03月30日 浏览:2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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