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江电鱼 三人被刑拘
6月15日清晨6时,三对夫妻在龙湾湿地公园资江河段使用电拖网捕鱼,被守候一夜的新化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认定,三对夫妻非法捕捞渔获物22公斤、22.8公斤、9.9公斤。目前,梁某文、梁某武、梁某忠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动用刑法打击非法电鱼,是不是过于严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涉嫌“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对夫妻的捕捞行为,发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的手段也是被《渔业法》明确禁止的“电鱼”。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力刑事立案。
危害结果不大,被刑拘冤不冤?
一般人可能低估了电鱼的危害性。“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行为——小鱼会被电死,大鱼不死也“伤”——性腺受损,进而丧失繁殖能力。这也是为什么,电鱼素有“绝户”捕捞之称,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在禁渔期内电鱼,其危害无疑更甚,影响更为恶劣。因此,梁某文等三人被刑拘一点都不冤。
“本想着是星期六,执法人员都休息的,所以才抱着侥幸心理出来电鱼。”
犯罪嫌疑人梁某文在面对审讯时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任何人都不要低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毅力,打击犯罪没有休息日、空窗期。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将一如既往,守好生态保护的责,站好生态保护的岗。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