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方案
一、适用条款:
《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特约保险条款》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住院医疗特约保险条款》
《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二、保险方案:
以下方案为推荐组合,也可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额、保费、保险期间。
组合一:20元/人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险期限 | 给付说明 |
疾病、意外 身故保险责任 | 0.5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0.5万元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0.5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0.5万元保险金。 |
意外医疗 保险责任 | 0.5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保的扣除50元免赔100%赔付;无医保的50元免赔80%赔付。最高给付保额0.5万元。 |
组合二:40元/人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险期限 | 给付说明 |
疾病、意外 身故保险责任 | 1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1万元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1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1万元保险金。 |
意外医疗 保险责任 | 0.5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保的扣除50元免赔100%赔付;无医保的50元免赔80%赔付。最高给付保额0.5万元 |
住院医疗 保险责任 | 6万 | 1年 | 因意外或30天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①未参加医保的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1元-1000元部分按50%,1001元-5000元部分按60%,5001元-10000元部分按70%,10001元-30000元部分按80%,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扣除住院诊疗免赔额100元和个人应付起付线金额的50%后,三级医院给付比例为80%、三级以下医院给付比例为100%;最高给付保额6万元。 |
组合三:60元/人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万元) | 保险期限 | 给付说明 |
疾病、意外 身故保险责任 | 2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2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2万元保险金。 |
意外医疗 保险责任 | 1.2万 | 1年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保的扣除50元免赔100%赔付;无医保的50元免赔80%赔付。最高给付保额1.2万元。 |
住院医疗 保险责任 | 6.8万 | 1年 | 因意外或30天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①未参加医保的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1元-1000元部分按50%,1001元-5000元部分按60%,5001元-10000元部分按70%,10001元-30000元部分按80%,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扣除住院诊疗免赔额100元和个人应付起付线金额的50%后,三级医院给付比例为80%、三级以下医院给付比例为100%;最高给付保额6.8万元。 |
重大疾病 保险责任 | 1万 | 1年 | 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罹患条款中的18种重大疾病,凭病理报告、诊断等证明无需医疗发票,赔付1万保险金。 |
组合四:80元/人
险种名称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险期限 | 给付说明 |
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 疾病、意外身故保险金 | 2.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2.5万元保险金。 |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2.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2.5万元保险金。 |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 | 1.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保的扣除50元免赔100%赔付;无医保的50元免赔80%赔付。最高给付保额1.5万元 |
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6.8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或30天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①未参加医保的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1元-1000元部分按50%,1001元-5000元部分按60%,5001元-10000元部分按70%,10001元-30000元部分按80%,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扣除住院诊疗免赔额100元和个人应付起付线金额的50%后,三级医院给付比例为80%、三级以下医院给付比例为100%;最高给付保额6.8万元 |
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 | 1年/半年 | 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罹患条款中的15种重大疾病,凭病理报告、诊断等证明无需医疗发票,赔付1万保险金 |
首次投保等待期为30日,续保无等待期。
组合五:100元/人
险种名称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险期限 | 给付说明 |
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 疾病、意外身故保险金 | 2.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2.5万元保险金。 |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2.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2.5万元保险金。 |
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 | 1.5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保的扣除50元免赔100%赔付;无医保的50元免赔80%赔付。最高给付保额1.5万元 |
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6.8万 | 1年/半年 | 因意外或30天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①未参加医保的被保险人,住院诊疗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1元-1000元部分按50%,1001元-5000元部分按60%,5001元-10000元部分按70%,10001元-30000元部分按80%,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扣除住院诊疗免赔额100元和个人应付起付线金额的50%后,三级医院给付比例为80%、三级以下医院给付比例为100%;最高给付保额6.8万元 |
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万 | 1年/半年 | 投保30天后(续保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罹患条款中的15种重大疾病,凭病理报告、诊断等证明无需医疗发票,赔付5万保险金 |
首次投保等待期为30日,续保无等待期。
三、投保资料
1.《 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普通业务适用)》盖章或《告家长书》学生家长签字;
2.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被保险人清单盖章(500人以上的学校可不提供纸质版名册)
3.缴纳保险费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4300 1530 0610 5250 6960
建行芙蓉支行
第四条 理赔服务
一、报案服务
为了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享受到我司的服务,请您在保险事故之日起72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我公司的热线服务人员会告知您,所需收集的理赔资料和当地的定点医院,公司咨询报案服务热线95590。
二、理赔流程
1.收集理赔资料
请按照以下要求收集理赔资料(见下文),并妥善保管。
2.递送理赔资料
客户可自行前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理赔中心或我司已开业机构所在地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也可将理赔资料收集后通知专职服务经理上门收取资料。
3.给付保险金
若理赔资料不完整的,我司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我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7日内给付保险金,转账至保险金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服务承诺
对于保险理赔服务,我公司遵循的原则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主动——及时了解投保客户健康情况,及时配合投保客户做好理赔工作。
迅速——受理报案,立即启动理赔程序,登记信息,全程追踪;重大事故,四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事故处理。受理理赔,一般案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赔案处理完毕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给付。
准确——我公司将认真、严格地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科学而实事求是地确定理赔金额。
合理——对群体事件、重大事故、疑难问题,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
理赔服务时效——在提供完整必要真实的索赔单证材料并与我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
赔 款 金 额 | 结 案 时 限 |
赔款金额≤0.5万元 | 即日赔付 |
1万元<赔款金额≤5万元 | 3个工作日 |
5万元<赔款金额≤10万元 | 5个工作日 |
赔款金额>10万元 | 8个工作日 |
四、理赔资料
投保险种名称 | 请按索赔资料代码提供索赔资料 |
意外身故保险 | 1、2、9、10、11、12 |
意外伤害残疾 | 1、2、3、4、8、9、12 |
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 1、2、3、4、5、6、9、12 |
疾病身故 | 1、2、3、4、10、11、12、13 |
个人重大疾病 | 1、2、3、4、7、12 |
索赔资料代码:1、理赔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4、诊断证明/出院小结;5、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6、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7、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报告;8、伤残鉴定书;9、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证明等);10、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11、用以确定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12、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3、疾病身故证明 |
五、几个特殊问题
1、关于意外门诊医疗,门诊记录有药品名称和具体检查记录,但是没有详细的用药清单和检查单,客户没有办法补到(如小孩在外地出险现已回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理算时加扣20%-30%免赔,具体根据提供的资料详细程度确定。
2、关于关系证明,如户口非本父母开户,出生证明遗失,现在相关部门不再出具类似证明,无法证明他们第一监护人关系,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出具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