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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上镇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典型 通 报

圳上镇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典型

       通  报       


      近几个月,我镇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旱情持续,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现通报5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守禁火、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案例1:2022年9月30日,鼎英村大坝塘村民方某才,在责任田内私烧田埂,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被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2年10月11日,方荣华村青山湾组村民方某万,在责任土边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责令写检讨书,打锣警示,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2年10月11日,方荣华村岩落山村民贺某新,在责任土边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责令写检讨书,打锣警示,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2年10月13日,黎明村黎家坊村民谢某圆,在责任土边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责令写检讨书,在松山群工办各村森林防火宣传一天,并罚款400元。

   案例5:2022年10月16日,久大村古银台村民龚某玉,在责任土边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责令写检讨书,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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