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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圳上\致全体村民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告知书

致全体村民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告知书


亲爱的乡亲们: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露天焚烧危害重大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危害您和家人的呼吸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房屋、森林、电力设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肥力;同时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二、“责任田”人人守护

希望广大父老乡亲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我们大力提倡并鼓励对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科学合理利用:

秸秆还田:粉碎深翻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地力。

饲料化利用:提倡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转化为优质畜牧饲料。

垃圾规范处置:生活垃圾请分类后投放到指定收集点,严禁私自焚烧。

四、法律责任严肃明确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的行为,造成大气污染的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共建美好家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村民:

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坚决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斑。

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禁烧政策及危害,劝导亲友共同遵守。

积极监督举报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发现露天焚烧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738377123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禁止露天焚烧是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必然要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露天焚烧,推广综合利用,携手守护蓝天白云、清新空气和美好家园,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告知!



圳上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编辑:段青清

一审:康小红

二审:陈霜华

三审:谭复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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