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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上”在行动|秋收秸秆千万别烧!最高可罚款2000元

秋收时节,秸秆处理进入集中期。9月15日,圳上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现场发现并查处多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1. 中路村陈某、石中村方某,于9月15日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现场产生大量烟尘,执法人员当场制止、扑灭火点,并依法调查取证。处理结果:分别对陈某、方某给予罚款1000元、500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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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炉村方某丰、陈某荣、贺某英,永胜村陈某轩,丰家村封某阳、龚某花、陈某珍,小熊山村王某元、陈某红,株梓村刘某财等人,于9月15日在自家田地违规焚烧秸秆,既污染生态环境,又极易引发田间火灾、影响道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处理结果: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严厉警示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其中株梓村刘某财因焚烧面积较大,加罚其在全村敲锣宣传秸秆禁烧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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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的行为,均已违反秸秆禁烧有关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违法行为录入执法台账,具体处理情况以执法文书为准。

圳上镇的全体父老乡亲,为守牢安全底线、护好空气质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将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和执法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如下:

一、全域禁烧,没有例外

圳上镇辖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无论是田间地头、公路沿线、沟渠边坡,还是房前屋后,一律不准点火。禁烧区内“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法必处”。

二、法律红线,再敲一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倒查,层层压实

秸秆禁烧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网格员包田、农户包地块”。凡出现火点,既查点火人责任,也倒查巡查、包保责任;对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的,依规通报、约谈、问责。禁烧没有“下不为例”,谁点火谁担责,谁包片谁负责。

四、发现火点,立即报告

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主动劝阻。发现露天焚烧或火情,请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或镇值班电话:0738-3771235。不围观、不隐瞒、不拖延,早一秒处置,少一分损失。

禁烧秸秆,禁的是陋习,守的是安全,护的是生态。请广大乡亲从自己地块做起,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斑。让我们共同守住圳上镇的蓝天沃土,让丰收更安心、家园更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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