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一、严禁向溶洞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最高可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溶洞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污染物数量等情况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三、线索核实及奖励兑现,由圳上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同一涉溶洞污染线索只能申领一次奖励,若已向县级部门举报并领取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镇级奖励。
举报电话:0738—3771235、13617382578(龚)。
圳上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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